各項接見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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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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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各項接見預約
一、目的:為縮短民眾辦理接見現場等候時間,以達接見民眾「少等一分鐘,少走一趟路」及「接見有預約,現場不必等」之便民服務目標。
二、一般接見預約對象、方式及時間:
(一)對象:收容人之配偶、家屬或親屬,且曾在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一次以上者為限。
(二)方式:1.現場預約:完成當日接見登記後,逕於本監接見登記窗口預約下一次接見辦理時間。
2.電話預約:收容人配偶、家屬或親屬,且曾在本監辦理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或曾申請辦理遠距接見者為限【預約專線:06-9221727】。
3.網際網路預約:請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service.mjac.moj.gov.tw)進行線上申請。
(三)時間:1.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不受理),8時至11時;13時30分至16時。
2.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三、通訊設備接見預約對象、方式及時間:
(一)對象:收容人家屬或最近親屬及律師或辯護人未便至機關接見;前揭以外之人未便至機關接見,而有急迫聯繫需要者。
(二)方式:1.遠距接見:採電話預約及網際網路預約。
2.行動接見:採網際網路預約。
(三)時間:詳參本監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公告。
四、預約接見名額:
(一)一般接見:每一梯次限4個名額(含電話、網際網路及現場預約)
(二)通訊設備接見:
1.遠距接見:每一梯次限2個名額(含電話及網際網路預約)。
2.行動接見:每一梯次限5個名額(網際網路預約)。
五、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預約接見申請人應於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二)除行動接見以外,申請人應於接見時間三十分鐘前,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監接見室辦理登記報到程序。
(三)申請人未依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該次接見,最近六個月內達三次以上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三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四)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之接見作業。
六、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