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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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務中心
1.門診區:
設有門診診療室2間,牙科診療室1間(含牙科治療椅與牙科X光室),另配置有急診推床、輪椅、血糖機、血氧濃度機、全自動隧道式血壓機、氧氣製造機、外科換藥車、身高體重機、心電圖儀、生理監視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超音波掃描儀等儀器,期以完善之醫療設施,守護收容人健康。
2.藥庫1間:儲放藥品、醫療衛材與耗材及相關醫療設備。
3.X光檢查室1間:可照射身體各部位X光,除可大幅降低收容人戒護外醫頻率,亦兼顧收容人就醫之權利。
4.病舍:備有床位25床,收住衰老、無法自理生活、病情需留置觀察或經醫師評估認有需要之收容人。
5.救護車1台:車內備有相關急救設施及加裝內外監視錄影設備監看患病收容人動態,即時護送其至監外接受妥適醫療。
二、疾病診療
1.門診業務
本監由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承作收容人健保門診業務,監內設有家醫科、牙科、身心科、腸胃科、皮膚科、耳鼻喉科、感染科、新陳代謝科、神經內科、骨科、心臟外科、胸腔外科、直腸外科、泌尿外科、整形外科等科別,每週約開診15診次,每診平均約30至40人次,另由院方指派醫事檢驗師入監辦理檢驗業務。
2.戒護外醫與住院事宜
收容人病情經門診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則由醫師開立轉診單,安排其戒送至醫療機構就醫。本監於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設有專屬戒護病房4床,除與醫院醫護人員保持密切聯繫外,亦以先進之視訊設備監看患病收容人即時病況。
3.移送醫療專區或保外就醫
本監地處離島,因醫療資源相較缺乏,收容人罹患重病於澎湖地區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本監依規定陳報上級機關核准後,移送臺中監獄醫療專區收治;若符合保外醫治相關規定者,依規定辦理保外就醫。
三、其他衛生業務
1.收容人各項健康檢查:
對於新收收容人實施入監健康檢查,在監收容人則每季實施健康檢查,另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政策,辦理收容人成人預防保健與四癌篩檢等業務。
2.收容人性傳染病篩檢:
新收收容人入監辦理梅毒與愛滋病抽血檢驗,檢驗結果如呈陽性反應者,安排接受後續門診診治,出監時則由衛生主管機關接續列管追蹤。
3.胸部X光篩檢:
對新收收容人與在監收容人辦理胸部X光檢查,若發現為開放肺結核者,轉送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予以治療;非開放性肺結核者則安排門診診療,依醫囑隔離並投以藥物,列冊追蹤。
4.傳染病防治:
定期辦理全監環境清潔消毒與炊場食品衛生檢查,另對於監內外排水溝渠定期巡視,保持暢通,以防止病媒蚊孳生。
5.精神病收容人出監通報: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身心科醫師每週入監為罹患精神病之收容人診療,俾利其病情控制,於是類收容人出監時,通報其住(居)所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予以追蹤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6.尿液篩檢:
對不同身分之收容人進行尿液篩檢,杜絕毒品與禁藥流入監內,並配合政風室不定期擴大抽檢。
7.辦理職員急救教育訓練:
每年辦理職員CPR與AED急救教育訓練,另安排同仁參加EMT-1初訓與複訓課程,強化同仁緊急救護知能。
8.衛教宣導:
定期邀請衛生機關蒞監對收容人辦理有關毒癮戒治、疫苗接種與傳染病防治等內容之衛教宣導,另不定期以海報、單張文宣或影片播放等方式至場舍為收容人宣達相關疫病常識,建立正確保健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