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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藥品調劑合作健保藥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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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06
  • 資料點閱次數:200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
「委託藥品調劑合作健保藥局」公告案


一、 合作藥局須與健保署簽約為健保特約藥局,並有藥師執業。
二、 與本監合作看診係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故與本監配合之藥局須配合該院用藥準則。
三、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與健保署簽約之合約期效為 114 年 1 月 1 日起迄 116 年 12月 31 日止,故與本監簽約藥局合作時間為簽約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 。
四、 藥品調劑所衍生之藥物採購費、執業所得及藥事服務費,由該簽約健保藥局自行向健保署申報,本監不支付相關費用。
五、 參加投標之廠商藥局請提供本監收容人藥品調劑特約藥局合作計畫書 6 份,並於簡報及評選當日到場作 15 分鐘簡報。
六、 參加投標之廠商藥局須檢附書面資料如下:
 (一)、 藥師證書影本 1 份 。
 (二)、 藥師執業執照影本 1 份 。
 (三)、 藥局執照及效期內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書影本 1 份。
 (四)、 委託授權書正本 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
 (五)、 合作計畫書 6 份。
七、 收件截止日期: 114 年 1 月 21 日 星期二 下 午 5 時。
八、 本案相關事宜聯絡電話(06)9211151 分機 1507 總務科 鍾先生。
九、 請有意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列印或即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前,上班時間(上午 8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至本監總務科領取 。
十、 招標文件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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