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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行動接見申辦要件及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6
  • 資料點閱次數:6363

一、正式上線日期:110年1月18日
二、申辦要件:
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或羈押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認請求接見者有相當理由時,得許可其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家屬或最近親屬,未便至機關接見。
(二)律師或辯護人,未便至機關接見。
(三)前二款以外之人,未便至機關接見,而有急迫聯繫需要者:
1.請求接見者係年滿六十五歲或未滿十二歲。
2.請求接見者係疑似或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疾病、罹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第一項附表所定之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
3.請求接見者或其財物,因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難而造成禍害。
4.請求接見者因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
5.請求接見者係收容人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
6.其他經機關認有重大或特殊之情形。
三、申辦流程:
(一)先行利用手機下載「行動接見系統3.0」APP程式,俾利進行行動接見。
(二)由「行動接見系統3.0」APP程式進入「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逕行申辦,連結網址: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三)註冊帳號:
1.點撃註冊。
2.同意個資蒐集聲明。
3.填寫基本資料。
4.送出註冊申請
5.至個人電子信箱收取驗證郵件進行連結。
(四)服務項目申請:
1.登錄已註冊之帳號(個人電子郵件)及密碼。
2.選擇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登打收容人編號(數字為4碼,例:0025)及選擇與收容人關係。
3.勾選「預約行動接見」服務項目。
4.上傳佐證文件「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面照)、相關關係證明文件(身分證反面、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之法定效益文件)、正面照(申請人近期自拍照)」。
5.等待服務項目審核通過後,系統將寄送電子郵件通知,亦可自行於「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查詢審核結果。
(五)進行線上預約:
1.連結「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登錄已註冊之帳號(個人電子郵件)及密碼。
2.申請預約接見(選擇行動接見)。
3.選擇接見對象及申辦理由(其他接見對象亦須曾註冊審核通過)、挑選時段。
4.確認預約資訊。
四、預約接見審核查詢:
(一)預約申請送出後,可自行於入口網查詢審查進度,亦可取消預約。
(二)機關審查通過後,系統將自動傳送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亦可自行於入口網查詢審查結果及簡訊通知紀錄。
五、預約接見審核通過後,於接見日開啟簡訊或電子郵件(簡訊於接見前一日16時後寄發),並點擊訊息內提供之連結網址進行行動接見。
六、請參酌行動接見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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