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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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衛生設備、藥品管理:
(一)本監醫療衛生設備:
1.診療室3間:
診療室配有急診推床、輪椅、血糖機、血氧濃度機、全自動隧道式血壓機、身高體重 機、氧氣製造機、外科換藥車及治療椅、心電圖儀、牙科治療椅與光室、耳鏡、生理監視器、自動體外去顫器、超音波掃描儀、衛生醫療子系統電腦連線作業 等,期以最完善之設備,確保收容人之健康。
2.藥局1間:附設藥庫儲備藥品與相關衛材設備。
3.救護車 1台:車內備有急救設備及加裝內外監視錄影設備監看病患動態、護送路上行車安全,適時送患病收容人到監外就醫。
4.牙科室1間:配有牙科診療器材及X光室。
5.病舍:
本監病舍設立於衛生科旁,備有病床23床及 1間負壓病房等,收住病情較重需觀察治療者。
(二)藥品管理:
本監藥師1名,負責管理藥品,自2代健保後,由承作醫院藥局將藥品調劑核對後送至 本監,再由本監藥師複檢後,分送至各場舍簽收。
二、疾病治療
(一)醫務中心門診業務
因102年起,收容人納入全民健保,本監相關業務委由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協合陳凌鵬牙科診所)承作,設立內科、外科、牙科、身心科、 腸胃科、皮膚科、耳鼻喉科、心臟內科、感染科、胸腔內科、直腸外科、神經內科、眼 科、骨科、泌尿外科等科別,每週計診次,每日各指派合格專科醫師定時蒞監門診,診治收容人病 情,每診平均約30~40人看診;經門診診療結果,須進一步治療者,由醫師視病情開立「轉診單」得移住病舍或戒送外醫。
(二)戒護外醫、住院事宜
經本監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醫師檢診,並協同公費醫師,確認病情需要,且在監內不能 妥為 醫治者,即安排戒送該收容人至承作醫院門診或住院或其 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門診治療。復於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設置專用戒護病房5床,俾利病患就醫,以先進 視訊設備監看病患動態。
(三)本監地處離島,因醫療資源缺乏,收容人罹患重病於本地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本監即陳 報矯正署移送臺 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診治;若符合保外醫治規定者,則陳報矯正署申請保外就醫。
三、預防保健
(一)收容人各項健康檢查:
對於新收收容人實施入監健康檢查、在監收容人實施季檢,收容人出監前亦實施出監健 康檢查,建立體檢表及相關病歷資料,發現疾病即妥適處理,有外傷者,均依 規 定詳加紀錄。
(二)愛滋病等性傳染病之防治工作:
每月由本監護理師辦理新收收容人進行1次性病抽血檢驗,亦定期對在監收容人實施每 年1次 全面進行HIV篩檢,俾能及早發現並加強防治;檢驗結果如呈現陽性反應者,均依有關規定 予以妥適處理,除加以隔離外,並給予藥物治療、實施衛教及安排就醫診治,出監時並通 報衛生局及警政主管機關續予列管治療。
(三)肺結核病防治工作:
例行實施新收及年度胸部X光檢查,若發現開放肺結核病患將報請移送台中監獄醫療專 區治療;非開放性肺結核則依醫囑安排門診治療,配住隔離病舍及投以藥物, 並列冊追蹤管理。
(四)其他傳染疾病之防治工作:
依「人口密集機構規範」辦理,定期噴灑殺蟲劑,防止病媒孳生,並加強全監環境消 毒、施放毒餌、衛生檢查及傳染病之防治等工作,除依監所定期實施消毒相關規 定辦理外;接見室、盥洗室與一般民眾接觸之地點,及監內外排水溝等、均特別加強清潔、保持暢通、重點消毒,以防止病媒孳生。
(五)精神病收容人防治工作:
由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身心科專業醫師定期為罹患精神病之收容人施以診治,其符合精 神衛生法第三條所稱精神疾病者,另依規定辦理移送台中監獄醫療專區治療, 並於收容人出監時,通報其居住地之衛生機關及縣市警察機關。
(六)尿液篩檢工作:
為加強煙毒、麻罪藥品犯之管理,杜絕毒品、禁藥流入監內,每月均定期進行收容人尿 液篩檢,此外並配合政風室不定期擴大抽驗。
(七)職員CPR、AED訓練及管教人員EMT-1複訓訓練:
每年辦理一次職員及教人員急救訓練,108年職員受訓計133人次;另安排管教人員參加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舉辦EMT -1複訓,保持訓練成果,有效提升本監緊急救護能力。
(八)衛教宣導:
監所係屬密集之團體生活,因收容人素質參差不齊,個人生活習慣亦不相同,對衛生保 健常識更是貧乏,所以為收容人實施衛生保健教育刻不容緩。本監也函請澎湖 縣湖西鄉衛生所定期至監授課毒癮知能與傳染性疾病衛生教育,每月以海報文宣、壁報設計、專業講解、影片播放等,為收容人宣導傳染病的認識與預防,以期建立 正確的衛教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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