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監獄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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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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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縮短收容人配偶、家屬或親屬辦理接見時現場等候之時間,以達接見家屬「少等一分鐘,少走一趟路」及「接見有預約,現場不必等」之便民服務目 標,特辦理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二、適用對象:收容人配偶、家屬或親屬,且曾在本監辦理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或曾申請辦理遠距接見者為限。
三、預約接見時間:
(一)每週一至週五(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不受理),8時至11時,13時30分至16時。
(二)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
四、預約接見梯次及名額:
梯次 | 接 見時間 | 梯 次 | 接 見時間 |
---|---|---|---|
第一梯次 | 08:40 | 第 五梯次 | 14:30 |
第二梯次 | 09:30 | 第 六梯次 | 15:20 |
第三梯次 | 10:20 | 第 七梯次 | 16:00 |
第四梯次 | 11:00 |
註:1.每一梯次限3個名額(含網際網路及現場預約接見)。
2.本接見梯次時間表,視當日接見人數增加情形,機動調整接見梯次及時間。
五、電話預約接見專線:(06)922-1727
六、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收容人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不得接受電話預約接見。
(二)電話預約接見申請人應於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三)電話預約接見確認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接見時間10分鐘前,持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至本監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四)申請人未依預約時間完成該次接見,六個月內累計二次以上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三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五)預約接見服務不適用於每月第一星期之假日接見及春節接見日之接見作業。